宇新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19:11: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
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转报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湾)应急罚〔2026〕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经查,发现宇新化工未采
取措施消除 6 月 18 日火灾隐患;二是消防电缆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及时消
除 6 月 22 日事故隐患,对大亚湾宇新化工公司“6·22”一般触电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裁
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以及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46、序号 95 的规定,决定对惠州宇
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处以人民币
陆拾壹万元(?61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一是未采取措施消除 6 月 18 日火灾隐患;二是消防电缆布置不符合规范要
求,未及时消除 6 月 22 日事故隐患,对大亚湾宇新化工公司“6·22”一般触电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 6 月 18 日火灾隐患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
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十条第一款,以及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46 的规定,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对 1 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
对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 00 元)的行
政处罚。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电缆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及时消除 6
月 22 日事故隐患,对大亚湾宇新化工公司“6·22”一般触电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
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十条第一款,以及参照《应
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95 的规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惠州宇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对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
以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二
十一条“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
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
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惠州宇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惠州宇新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陆拾壹万元(?61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亦不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一致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精准管控风险,全面开展 HAZOP 分析。优化
全员培训方式,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聚焦深层次问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对隐患进行高标准整改。强化安全组织机构,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着力承包商
一体化管理,稳妥有序推进维保单位的更换,从严择优选择素质过硬的维保队伍。
强化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筑牢安全
生产坚固屏障。
故和行政处罚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体系、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安全文化等长效机制的
建设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
会影响及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新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