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
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办理银
行授信业务需要,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
股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扬州分行”)
于近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江苏汇成向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
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
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上
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担 保
额 度
是 是
占 上
被 担 保 被担保方 担保 否 否
担 本 次 新 市 公
担 方 持 最近一期 截 至 目 前 预计 关 有
保 增 担 保 司 最
保 股 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有效 联 反
方 额度 近 一
方 例 率 期 担 担
期 净
保 保
资 产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汇 江
成 苏 54.19%[注 13,000.00 4,000.00 3 年
股 汇 1] 万元 万元 [注 2]
份 成
注 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的计算选取经审计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注 2: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郑瑞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581042566E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扬州高新区金荣路 19 号
注册资本 86,164.02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
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
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6,107.37 143,827.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7,953.62 77,935.76
资产净额 68,153.76 65,891.64
营业收入 37,910.20 42,352.35
净利润 1,879.00 1,872.7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之主合同为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和江苏汇成签订的授
信业务合同。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
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
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
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
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
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问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
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
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
预计年度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
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000.00 万
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