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对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182 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5 人,认购份额占比:29.66%
□员工薪酬: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不超过 190,480,544 元
及规模
□其他:_____________
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 19,556,524 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及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确定方式:不低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与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其中之一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两
者孰高值的 50%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48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
是 □否
业绩考核指标
暂无预留份额,未认购份额可选择调整至预留,预留
预留份额占比
份额占比不得超过 20.0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按规定履行程序,任何人不
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
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先导基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包括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 182 人,均于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5 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份额上
限为 190,480,544 份,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认购份
额情况如下:
拟认
购份
额对
占本员
应股
工持股 拟认购份额
序 拟认购份额 份数
姓名 职务 计划总 对应股份数
号 (份) 量占
份额的 量(股)
公司
比例
总股
本的
比例
小计 56,492,000 29.66% 5,800,000 0.6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77 人)
合计 190,480,544 100.00% 19,556,524 2.10%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
份额认购权利,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同期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认购或调整
至预留,且预留份额不得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的 20.00%,对应认购股
份不超过 391.00 万股,参与预留份额认购的对象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合
计不得超过 30.00%。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
增份额认购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现任
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及日常管理,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
是公司经营战略和关键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对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
影响;朱世会先生获授份额是根据实际职务的重要性及贡献度等方面综合确定的,
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朱世
会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因此,朱世会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
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
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普
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具体如下: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决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
亿元(含)且不超过 5.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9.90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详见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10)。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556,524 股,最高成交价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已回购股份的用途由“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
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编号:临 2026-004)。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三)为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公司结合
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9.74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的较高者:
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9.47 元的 50%,为 9.74 元/
股;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9.00 元的 50%,为 9.50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480,544 元,以实际执行情
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
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
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
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继续展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本员工持
解锁批次 解锁时点
股计划持股总数的比例
自公 司 公 告 完成 标的 股
第1个解锁期 票过 户 至 本员工 持股 计 50%
划之日起满12个月
第2个解锁期 自公 司 公 告 完成 标的 股 50%
票过 户 至 本员工 持股 计
划之日起满24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相应遵守上述标的股票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标的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类别 业绩考核目标
第 1 个解锁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
第 2 个解锁期 2027 年 营业收入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
据。
注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得出
考核等级,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5 4 3 2 1 0
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100% 60% 30% 0%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初始获授份额分为两个批次按 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
以该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
进行分配:
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对应出资额;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对剩余资金进行分配:
①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剩余资金为限,
依据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对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如不足补偿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占
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需根据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对剩余资金进行分配:
a.个人层面考核达标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
b.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的,按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该等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等资金为限,依据各自所持该批次未达标
份额对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进行补偿;如不足补偿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未达标
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及个
人层面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4)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进行考核的份
额按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处理。
(5)除标的股票及其出售资金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资产(包括股息红
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
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
面的评价,依据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出分
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
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提供坚实保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
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
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
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当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说明。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上海先导基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
案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
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
定出售标的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
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当自接到提议后 1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所持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利的安排
配权;
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计划所有,持有人不得主张权益分配;
股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如发现持有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取消权益分配资
格,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
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根据考核安排,所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
会出售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
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
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按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税费;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按规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3)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照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风险,自负盈
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3)自行承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税费;
(4)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
/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与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
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终止;
(3)其他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
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
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该等份额未转让前,按个人层面考核达标处理,保留参
与资金分配权利,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权利;所获资金扣除支付对价后归属于
公司,不足则全额作为支付对价,下同),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该等
份额转让时,已参与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结算与分配的份额,不再计算支付对价;
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新进持有人或原有持有人,新进持有人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下同),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
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取前一个交易日,下同)公司股票收盘
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确定支付对价;此外,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持有人
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
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
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为基准,依据
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加算补偿确
定支付对价:
(1)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的;
(2)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处理: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 内任职,且不存在
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3)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可由相应继承人予以继承,不
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所持份额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将明确有关考核与分配安排,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未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相应支
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并分配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
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三)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根据考核安排,所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
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所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
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将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意见,并在召
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股东会
决议公告,并披露经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七)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八)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总成本为 20,006.32 万元,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分期摊销,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
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