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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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信息)以及大晶信
息的全资子公司晶虹生物化学(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虹生物)和科利生
物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生物)、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徐州大晶新
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以下简称大晶新材)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涉案金额约为 26,097,889.91 元(因涉及相关利
息,实际给付的金额以判决执行的金额为准,同时因二审判决中未提及二审补充
鉴定费的具体金额,故前述涉案金额中不包含二审补充鉴定费)。其中建设工程
款 20,694,035.04 元 、 案 件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3,632,537.00 元 及 相 关 利 息 约
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以下简称南通长城)向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及
控股孙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800,0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前期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本
次诉讼事项在二审判决中涉及的工程款利息及部分费用进行了计提,本次诉讼事
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诉讼二审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后续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生物和大晶新材收到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南通长城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晶信息及控股孙公司晶虹生物、科利
生物和大晶新材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南通长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建设工程款和违约金,合计 20,606,460.00 元。收到《民事起诉状》后,
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法院提交
应诉材料,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提交《民事反诉状》。
生物和大晶新材收到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生物和大晶新材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对案件提起上诉;
书》
 【(2024)苏 03 民终 4023 号】和《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生物和大晶新材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苏 03 民终 4023 号】(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生物和大晶新材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5 年 8 月 13 日,
公司收到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5)苏 0382 执 3008 号】
                                      《受理案件
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生物和大晶新材就南通长城未依法履行执行义务事项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控股孙公司晶虹生物、科利生物向江苏省
邳州市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江
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邳州
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 0382 民初 14558 号】
                                《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382 执 3008 号】
中裁定被执行人南通长城向申请执行人大晶新材、晶虹生物、科利生物、大晶信
息交付票面金额为 59,805,733.50 元增值税发票,但在强制执行阶段,因增值税
发票存在税率争议,暂无法进一步推动执行,且执行审限即将到期,经公司相关
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与执行法官沟通后,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
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
的强制执行,如后续具备开具发票条件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2025)苏 0382 执 3008 号】,裁定如下:终结对(2024)苏 03 民终 4023 号民
事判决书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前期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事项在二审判决中涉及的工程款利
息及部分费用进行了计提,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二审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后续公司将
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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