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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江苏索普
保荐代表人名称: 沈学军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746
报告年度: 2025 年度 报告提交时间: 2026-01-16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改方案
流通股的股东为使该等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
东作出总额为 28,168,560 股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3.2 股对价。
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已
和镇江市第二化工厂、镇江硫酸厂和镇江江南化工厂等三家公司的非
流通股股东达成意向,该等股东除执行自身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外,将
代索普集团执行一部分对价,代为执行的对价股份数量为该等股东分
别持有的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减去其自身应执行的对价股份数
量,因此,该等股东在执行并代索普集团执行对价安排后,将不再持
有公司的股份。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清算,如
果至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其仍无法处置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索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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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将代为执行其对价安排。
股
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拟定向回购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持有的
格是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包括该交易日)连续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5%,最高不超过 1.70 元,最
低不低于 1.22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中的一部分。
本次定向回购尚需要获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批复同意。
(二)股改方案实施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股改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 7 月 21 日。
对价股份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自 2006 年 7 月 25 日起,
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索普”,股票代码“600746”保持不变。
欠工作,公司被列为清欠工作的重点单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也
多次督促索普集团尽快履行还款义务。2006 年 11 月,镇江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镇国资产[2006]58 号《关于江苏索普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有关问题的批复》
,明确:鉴于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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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已经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价款,且控股股东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且定向回购价格与目前“江苏索普”股票市场
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加快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镇江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关
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
并要求索普集团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
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总
额为 24,423.16 万元;截止 2006 年 11 月 30 日,索普集团已经全部归
还该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具体清欠过程如下:
金 10,000 万元;2006 年 8 月 9 日至 9 月底,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
还占用资金 4,443.53 万元;20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底,索普集团
以现金方式归还占用资金 4,941.02 万元;200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底,索普集团以现金方式归还的占用资金 2,041.56 万元。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
[2007]163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止 2006 年 12 月末,索普集团已无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索普集团所持有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 3 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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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索普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 5 元(如遇公司分红、送股、转增、发行新股等情形,该
价格将相应调整)。但为了解决索普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拟由
公司以对索普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定向回购其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并予以注销,索普集团为实施该方案而向公司转让部分股份
则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本次派发以 2013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本公积金转增计划;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6,421,452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5 元(含税);2018 年 6 月 22 日,公
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306,421,45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
述最低减持价格 5 元/股自 2014 年 7 月 4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972
元/股,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937 元/股,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817 元/股。经查阅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2019 年度不分红不转增。2020 年度公司每股分红 0.17 元,
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4.647 元/股。2022 年 5 月
税)
,最低承诺减持价格因现金分红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3.647 元/股。
元(含税)
,最低承诺减持价格因现金分红经除息处理后调整为 3.447
元/股。2024 年,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
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 年,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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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含税)
,最低承诺减持价格因现金分红经除息
处理后调整为 3.397 元/股。因此,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最低
减持价格为 3.397 元/股。
公司的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中,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
清算,如果至改革方案实施日,其仍无法处置所持有的江苏索普的股
份,索普集团承诺将代为执行其对价安排。
由于定向回购尚不足以使索普集团清偿其对公司的所有债务,为
此,索普集团承诺,将于 2006 年末之前全部清偿其他债务,从而解
决其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清偿措施包括以货币资金清偿以及与公司
的债权银行协商将公司的贷款转为索普集团的贷款。
索普集团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做出以下承诺:2006 年度和 2007 年
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比上年环比增长不低于 30%(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以上净利润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如果 2006 年度或 2007 年度中某一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环比增长
未达到 30%,则索普集团将以现金补偿公司,补偿规模为公司所实现
净利润与其实现 30%增长所要求的净利润之间的差额,现金补偿实施
期限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30 日(自然日)内。
(二)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保荐机构督促指导股东履行承
诺的情况
在 2009 年 7 月 25 日之前,索普集团所持股份已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技术锁定,尚未到可流
通日,所以索普集团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 3 年内没有对外转让。
自 2009 年 11 月 17 日起,索普集团所持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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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22,207
股,减持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2011 年度,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0,398 股,减持
价格均在 5 元/股以上。根据公司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股票托管
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提供的资料,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2015 年度,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75,155 股,减持价
格均在 5 元/股以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余额为 165,507,845
股;2016 年度至 2022 年度,索普集团未就上述股份减持;2023 年
度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和减持“江苏索普”股票的行为;2024 年度没
有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江苏索普”股票的行为。2025 年度没有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江苏索普”股票的行为。
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实施完成。由于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已经破产,其所持有的 1,760,537 股法人股份已经被江苏省镇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镇民破字第 38-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其应支付的 227,074 股对价由索普集团先行
代为支付。
该项承诺已完全得到履行。
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索普集团已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清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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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
[2007]163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止 2006 年 12 月末,索普集团已无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按照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 2006 年财务报
告,公司 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693,284.47 元,较 2005 年度实现
净利润 7,908,563.04 元环比增长 35.22%。
按照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天 衡 审 字 [2008]272 号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2007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审字[2008]272 号《审计报
告》,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公司 2006 年度净利润调整数)环比增长
该承诺履行情况正常且已履行完毕。
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未履行承诺
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调查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承诺人违约情
况;同时,尽最大努力督促承诺人予以纠正,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镇国资产[2006]58 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
有关问题的批复》
,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
《关于江苏索
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索
普集团继续履行以现金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外,公司相关股东严格
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执行情况正常;截止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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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具之日,除索普集团限价减持承诺尚在履行中之外,其他承诺已
经履行完毕。
改革管理办法》第 24 条的规定转让股份;
合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2007 年 1 月 30 日,因原保荐代表人刘灏申请调离光大证
券并获得批准,光大证券决定指定保荐代表人税昊峰接任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的保荐工作。2021 年 2 月 27 日,因原保荐代表人税昊峰工作
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的相应职责,为保
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光大证券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沈学军先生接替税昊峰先生负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
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二)公司原股东镇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破产,其所持
有的 1,760,537 股法人股份已经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4]镇民破字第 38-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其应支付的 227,074 股对价已由索普集团代为支付;至 2007
年 7 月 25 日,裁定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限售期满;2008
年,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办理了相关股份过户等手续,其应支
付的 227,074 股股改对价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尚未
履行对价偿还义务。2025 年,索普集团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就股改对价偿还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江苏索普股票仍未解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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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
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营业部于 2009 年 7 月签定了《股票帐户监管
协议》
,通过技术手段保证相关股东履行承诺。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中山西路营业部更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
营业部。2014 年 2 月 26 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营业
部更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 年 11 月 22 日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黄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四)自 2012 年 12 月起,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短
期流动资金需要,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了担保证券融资
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账户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信
用资金账号:900240299,上海证券账号:E004531419;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账户中的证券余额为:
“江苏索普”股票 36,772,845
股。为了更好的管理所持股份,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将上述华泰证券信用账户中持有的 36,772,845 股全部
划入华泰证券普通账户,
信用账户不再持有股份。
加上上述 36,772,845
股,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
账户 B880074053,0800150807 合计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165,507,845
股(源自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
另外,为了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
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2015 年 7 月 15
日,索普集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的方式购入公司
股份 2,087,097 股。本次增持后,索普集团合计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月 28 日,索普集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的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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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购入公司股份 310,000 股及 50,000 股,增持完成后,索普集团共
计持有“江苏索普”股票 167,954,942 股,占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的
年度,索普集团又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江苏索普股
票 7,208,600 股。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合计持有江苏索
普 175,163,542 股,其中华泰证券普通账户持有 165,507,845 股(源自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中信证券普通账户持有 6,591,397 股,东方证
券普通账户持有 3,064,300 股。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非
公开发行网下登记手续并于同日托管于索普集团华泰证券普通账户
限售股项下。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91,925,810 股,本次新增股份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91,300 股,减持价格 8.18 元/股。2023
年 4 月 11 日,江苏索普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索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形成的限售股共 691,925,810 股完成解禁。
划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索普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9,654,949 股 A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83%,成交均价 6.27 元/股,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6,049.5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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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76,653,00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融资融券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在华泰证券信用
账户中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索普集团共持有“江苏索普”876,653,00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5.07%。其中通过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下持有
需要说明的是,索普集团于 2006 年所做的“限价减持承诺”,即“索
普集团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 年 7 月 25 日)
起的 3 年内不对外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索普集团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5 元(如遇公司分红、送股、转增、发行新
股等情形,该价格将相应调整)
”中所指“原非流通股”仅为索普集团股
改后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目前该部分股票数量为 165,507,845
股。索普集团持有的其他股票不受该限价承诺约束。
(五)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6 月 24 日 2 次发布《关于控股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发布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0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494,584 股,并已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48,348,300 股
增加至 1,167,842,884 股。公司控股股东索普集团未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索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
变,仍为 866,998,052 股。因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索普集团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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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由 82.70%被动稀释至 74.24%,合计被动稀释 8.46%。本次权益变
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七)2022 年 4 月,索普集团非公开发行了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 3 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
可交换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 15.70 元/股,换股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
本期可交换债券标的为江苏索普 A 股股票,根据相关约定,截至
普股票质押给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其与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
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
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预备用于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和本
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数量 本次质押中包含首发前
股东名称 质权人 质押起始日
(股) 机构类限售股数量(股)
中信证券股
索普集团 2022 年 4 月 11 日 175,000,000 165,507,845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
索普集团 2023 年 5 月 4 日 58,000,000 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33,000,000 165,507,845
付及摘牌工作。在换股期内,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均未换股。
(八)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91 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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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执行。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
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16,196,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
购买的最高价为 7.41 元/股、最低价为 4.75 元/股,回购均价 5.56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999.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契约锁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2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盖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