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1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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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银
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告知其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44,080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
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
股东名称
                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5,000,000股
持股比例            5.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3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
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实际控制人张伟
标与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州市银国达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各方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股东名称
                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944,08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944,08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发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
福投资有限公司与受让方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相关约定,受让方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在转让
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
减持期间,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股东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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