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常友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增加
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
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
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
营需要,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95 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
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5.15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7.15 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民币 1 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拟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7.15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
币 12.15 亿元;拟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人民币 1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拟为全
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
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方最
担保 担保方持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方 股比例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合计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负债率1
产比例
常州兆庚新
公司 材料有限公 100% 64.56% 71,000 50,000 121,500 120.16% 否
司
乌兰察布常
公司 友科技有限 100% 75.95% 5,000 10,000 20,000 19.78% 否
公司
江苏常卓科
公司 100% 66.11% 0 20,000 20,000 19.78% 否
技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兆庚”)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5 年三季度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782,314.79 479,246,582.43
负债总额 273,386,072.14 309,423,226.75
净资产 153,396,242.65 169,823,355.6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292,364.39 328,846,059.01
利润总额 51,414,096.77 20,515,556.73
净利润 40,894,638.89 16,170,420.25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常友”)
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
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5,697,477.57 309,678,296.60
负债总额 174,440,966.13 235,216,089.54
净资产 51,256,511.44 74,462,207.0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803,576.21 212,762,151.81
利润总额 5,057,210.05 27,260,975.70
净利润 3,916,768.00 23,171,829.34
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常卓”)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城市轨道交通
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22,956.12 19,582,581.23
负债总额 1,783,085.34 12,945,406.85
净资产 9,239,870.78 6,637,174.3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42,571.94 3,544,257.53
利润总额 165,177.47 -3,401,925.08
净利润 103,504.19 -2,602,696.40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
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本次申请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与发
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
乌兰察布常友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
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161,5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
余额为 7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41%;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 张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