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预计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其中为辽宁邮电规
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9 亿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在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辽宁邮电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担保,
最高额担保金额 16,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6036053832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10 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科街 7-2、7-3、7-4、7-5 号
法定代表人:姜日敏
主营业务:通信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总承包等。
股权结构:辽宁邮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9.854%股权。
辽宁邮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邮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0,676,357.18 2,007,571,523.05
负债总额 1,681,455,084.25 1,410,015,075.76
其中:银行贷款 416,265,038.96 426,204,792.04
流动负债 1,667,348,435.46 1,399,744,428.62
净资产 659,221,272.93 597,556,447.29
营业收入 947,889,387.06 600,364,748.84
利润总额 -296,339,400.50 -60,388,483.24
净利润 -316,248,750.94 -61,387,735.9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 1
保证人(甲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借款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所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补偿金、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
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应付的合理
费用)。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 2
保证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借款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
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
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
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
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
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
权(包括或有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89,016,338.00
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3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20,746,913.6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5.7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
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