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 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3 17:11: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归
              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
      的方式获得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
      约定,公司对苏州豪米波的首期部分增资款用于归还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
      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泰”)2,800 万元借款,利息按
      约定利率、借款天数计算。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安泰已发生承租物业的
      总金额为 108 万元;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2025 年 7 月重点考察了苏州豪米波,双方于 2025 年 9
月就本次收购交易达成口头初步意向。因苏州豪米波当时项目量产,营运资金出现
阶段性紧张,为解决资金需求,苏州豪米波与公司沟通控制权转让及增资的同时,
亦同步与其他外部投资人沟通融资及协议条款事项。考虑到公司推进本次交易,涉
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决策审批程序用时较长,为了给本次交易决策赢得缓冲
时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向苏州豪米波提供总额为 2,800 万元的临时借款,借
款用途用于苏州豪米波日常经营性支出,包括原材料、设备采购、银行贷款周转等,
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人    借款形成时间        年利率              借款期限
                                准:1、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税),实际发
浙江安泰      2025-9-26   生的借款利息    到下一轮增资款到账之日起 5 日
                      加收 6%的税   内;3、如果至 2025 年 12 月 31
                        费       日,上述增资款未到账,双方另
                                行协商展期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 》 、《 关于苏 州豪 米波技 术 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 议》( 以下 简称 “《增 资协
议》”),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以 23,184.3663 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
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关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苏州豪米波应根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必须包含增资
方同意)的公司预算方案将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日常运营资金和其
它增资方认可的用途。除以首期增资款向浙江安泰归还借款外,公司不得将增资款
用于任何未经增资方事先许可的用途。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首期增资款到账后,苏州豪米波拟归还上述借款及
利息。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
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借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安泰已发生承租物业的总
金额为 108 万元;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浙江安泰持有本公司 48.35%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144829539R
     注册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 11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立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03-1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塑料原料、建筑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张秀君持股 65%、胡建立持股 35%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立在关联方中担任执行董事外,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
其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任何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三、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苏州豪米波 54.8666%股权,目前工商
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苏州豪米波将首期部分增资
款用于归还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 2,800 万元借款,利息按约定利率、借款天数计
算。
     四、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还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构成影响。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胡建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事项已经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为苏州豪米波按协议约定归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临时借款,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龙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