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本所)接受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或公司)委托,担任中国神华拟
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 100%股权、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乌海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41%股权、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
公司 49%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
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港
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
牌前 6 个月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披露前
一日止的二级市场就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
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
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上市公司提供的《交易进程备忘
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
体及关联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等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对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进行了访谈。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
或口头证言;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其与原件一
致并相符;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承诺文件及口头证
言出具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申请材料的组
成部分,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简称和释义与《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和释义
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26 号准则》,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自查
期间为中国神华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
易日,即自 2025 年 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及相关各方提交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
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
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
三、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证登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并经访谈自查期间存
在买卖上司公司股票情况的相关主体,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杨秀珍系中国神华非执行董事康凤伟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康凤伟、杨秀
珍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杨秀珍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康凤伟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杨秀珍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
珍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杨
秀珍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刘路系中国神华党建工作部员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王中杰系刘路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刘路、王中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刘
路、王中杰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刘路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
亲属王中杰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王中杰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
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
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
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
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王中杰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
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中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石金龙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部门专责王晓雯的配偶,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王晓雯、石金
龙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石金龙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晓雯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石金龙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
龙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石
金龙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高原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西部能源总经理高云飞的儿子,其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高云飞、高原
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高原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
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
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
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
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
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高云飞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高原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以
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
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
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
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李冬梅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西部能源总会计师仵建军的配偶,其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仵建军、李冬
梅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李冬梅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仵建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李冬梅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
梅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李
冬梅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志杰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源电力董事周大宇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周大宇、王志
杰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王志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周大宇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王志杰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
杰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王
志杰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宋翠竹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源电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建生的配偶,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张建生、宋翠
竹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宋翠竹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张建生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宋翠竹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
竹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宋
翠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康锦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新疆能源财务资本部资金科负责人路晓雪的母亲,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路晓雪、康锦
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康锦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
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
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
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
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
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路晓雪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康锦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康锦以
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康锦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本人的直系亲属康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
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
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康锦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
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康锦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中耀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化工公司子公司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总会计师,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王中耀并取得
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王中耀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
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
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
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
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
郭天峰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化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郭天峰并取得
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郭天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
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
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
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
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
牛建军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乌海能源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其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牛建军并取得
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牛建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
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
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
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
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
赵宏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平庄煤业财务部司库管理业务三级主管赵鹏迪的
父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赵鹏迪、赵宏
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赵宏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
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
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
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
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
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赵鹏迪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赵宏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赵宏以
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赵宏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本人的直系亲属赵宏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
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
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赵宏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
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赵宏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韩冰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航运公司子公司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
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卢洪俊系韩冰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韩冰、卢洪俊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韩
冰、卢洪俊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韩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
亲属卢洪俊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卢洪俊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卢洪俊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
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
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卢洪俊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
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
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卢洪俊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卢洪俊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
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卢洪俊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崔悦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航运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崔中奇的父亲,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崔中奇、崔悦
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崔悦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
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
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
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
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
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崔中奇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崔悦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崔悦以
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崔悦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本人的直系亲属崔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
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
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崔悦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
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崔悦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丁卫霞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航运公司子公司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财
务产权部会计杨子琦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杨子琦、丁卫
霞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丁卫霞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杨子琦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丁卫霞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丁卫
霞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丁卫霞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丁卫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丁
卫霞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丁卫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罗琦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航运公司子公司国能(天津)航运有限公司经营
合规部法务合规岗员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罗琦并取得了
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罗琦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
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
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
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
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
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
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
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
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陈瑞斌系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陈瑞斌并取得
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陈瑞斌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
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
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
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
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
刘春桂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港口公司外部董事,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刘春桂并取得
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刘春桂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
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
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
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
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
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
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
刘占军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港口公司副总经理刘强的父亲,其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刘强、刘占军
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刘占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刘强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
亲属刘占军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占军
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占军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
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占军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
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
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占
军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
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占军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李秀敏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港口公司副总经理董传博的配偶,其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董传博、李秀
敏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李秀敏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董传博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李秀敏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李秀
敏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李秀敏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李秀敏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李
秀敏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李秀敏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雅格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其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胡梅笑系王雅格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王雅格、胡梅笑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
王雅格、胡梅笑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王雅格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母亲胡梅笑
代为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均为由胡梅笑操
作,系其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
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
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本人在知
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包括本人母亲在内的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
露、泄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买卖中国神
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
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
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
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
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胡梅笑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本
人儿子王雅格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代为管理。本人通过本人及儿子王雅格股
票账户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
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
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
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
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
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润萍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远新的母亲,其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高远新、王润
萍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王润萍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高远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
系亲属王润萍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王润
萍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王润萍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王润萍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王
润萍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王润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张丽媛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纪轲的配偶,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纪轲、张丽媛
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张丽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
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
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
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
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纪轲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
亲属张丽媛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张丽媛
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张丽媛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
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
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张丽媛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
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
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张丽
媛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
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张丽媛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张莹系纪轲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纪轲、张莹并
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张莹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
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
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
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
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
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
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纪轲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
亲属张莹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张莹以个
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张莹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
人的直系亲属张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
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
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张莹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
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张莹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孙芳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孙芳并取得了
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孙芳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
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注册会
计师执业合规性要求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
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
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
华股票。3、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
中国神华。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
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黄鹤系本次交易采矿权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
评估师,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访谈了黄鹤并取得了
其及其配偶葛环飞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黄鹤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配偶葛环飞代
为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均为由葛环飞操作,
系其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2、本人在知悉本
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
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
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
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
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
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葛环飞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
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本
人配偶黄鹤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代为管理。本人通过配偶黄鹤的股票账户在
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
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
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
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
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
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
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中信证券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账户性质
号 (股) (股) 数(股)
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买卖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承诺与说明如下:“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
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
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
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
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
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
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根据中证登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
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对相关主体的访
谈,本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