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21:06: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
正)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北部湾港提前赎回“北港
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713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北港转债”,债券
代码“127039”。
  (三)“北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7 月 5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6 月 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四)“北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7 年 6 月 28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8.35 元/股。
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所持股份后的总股
本 1,772,393,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4 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
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8.35 元/股调整为 8.1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相关公告。
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73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8.17 元/股调整为 8.00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90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505,617,977 股,发行价格 7.12 元/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 2,277,555,7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52779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7.80 元/股调整为 7.6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相关公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累计回购注销 9,515,074 股股份。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7.60 元/股调整为 7.59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股本 2,277,549,9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0004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7.59 元/股调整为 7.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股本 2,326,137,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69999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7.44 元/股调整为 7.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股本 2,369,655,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9999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 7.39 元/股调整为 7.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北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二个交易日
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北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7.31 元/
股)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北港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北港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1.13 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6 月
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229/365≈1.13 元/张。每张
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3=101.13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
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北港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北港转债”赎回日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港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北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北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北港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联系邮箱:bbwg@bbwport.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北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北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北港转债”
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北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北港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 年修
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北港转债”事项无异议。
提前赎回“北港转债”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         詹梁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部湾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