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2 日 9:15 至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
明大道 16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张赤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的董事郑俊岭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5,558,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127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0,575,398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22,947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952,451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 东授权 代表 5 名 ,代表股份 43,490,0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股份总数的 2.95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2,068,5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2,068,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赤梅女士、郑俊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43,493,20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7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4%。
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43,493,7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6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欧阳文晋先生、陈荣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43,493,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43,493,30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2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9%。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55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狄轩律师、冉研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
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