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1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能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5〕25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2,336,50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1.50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48,599,970.5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
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出具了“苏公 W[2026]B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光曜”)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元)
年产 15GW 储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上能电气 545683091004 变流器产业化 150,000,000.00
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建设项目
年产 15GW 储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上能电气 408460100100200743 变流器产业化 310,000,000.00
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年产 15GW 储能
上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84010078801300002370 变流器产业化 150,000,000.00
分行 建设项目
年产 25GW 组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式光伏逆变器
上能电气 8110501012902886308 150,000,000.00
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产业化建设项
目
年产 25GW 组串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式光伏逆变器
上能电气 322000659015003176854 150,000,000.00
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产业化建设项
目
年产 25GW 组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式光伏逆变器
上能电气 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655529383 150,000,000.00
产业化建设项
支行
目
年产 25GW 组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式光伏逆变器
上能电气 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32050161715200003875 429,939,593.14
产业化建设项
支行
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性资
上能电气 510903055710001 150,000,000.00
公司无锡锡惠支行 金
年产 25GW 组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式光伏逆变器
无锡光曜 8110501012002885772 0.00
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产业化建设项
目
年产 25GW 组串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式光伏逆变器
无锡光曜 322000659015003177503 0.00
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产业化建设项
目
年产 25GW 组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式光伏逆变器
无锡光曜 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655530762 0.00
产业化建设项
支行
目
年产 25GW 组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式光伏逆变器
无锡光曜 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32050161715200003878 0.00
产业化建设项
支行
目
合计 - - 1,639,939,593.14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系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
付。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能电气/无锡光曜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
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惠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锡惠支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监管期间,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