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因公司
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豪美”)与国泰海通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
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汇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
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及实施主体孙公司安徽豪美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安徽豪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40100102592789 1,732.1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解除。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