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 江南水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2 1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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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证券代码:60119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
     二、主持人:董事长华锋先生。
     三、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介绍参会人员。
     五、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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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提问。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表决。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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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南水务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
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
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
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意见。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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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范性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
项对照,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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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发行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规模以监管机
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均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品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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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八、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资产收购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十、承销方式及上市流通/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
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尽快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流通/挂牌转让的申请。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本次公司债券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最终
方案以监管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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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
全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
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
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
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
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申报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
与发行相关的申报、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内持续
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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