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刊载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者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等信息;
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
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