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
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利光
者”)、沈阳御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御光者”)、苏州辛文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辛文”)、宜兴市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兴利光者”)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联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总计980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
与长江联合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
珀科”)与长江联合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前述子公司100%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利光者
公司名称:南京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CA2P14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林春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
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70.79 175.88
总负债 143.16 159.74
净资产 27.63 16.14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46 26.88
营业利润 11.50 5.87
净利润 11.50 5.87
(二)沈阳御光者
公司名称:沈阳御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CE7E1C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18号(1-55层)龙之梦大厦38F层1-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4月7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981.82 1,018.25
总负债 949.61 1,032.38
净资产 32.21 -14.13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48 112.91
营业利润 46.33 9.54
净利润 46.33 9.54
(三)苏州辛文
公司名称:苏州辛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CBAKDP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路15号1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
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
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
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52.74 263.03
总负债 102.53 143.22
净资产 150.22 119.80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07 61.45
营业利润 30.41 39.76
净利润 30.41 39.76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宜兴利光者
公司名称:宜兴市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CL9G3T7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梅东30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
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09.60 209.72
总负债 226.93 219.43
净资产 -17.33 -9.71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 14.63
营业利润 -7.62 5.76
净利润 -7.62 5.7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利光者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债务人:南京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二)沈阳御光者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债务人:沈阳御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三)苏州辛文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债务人:苏州辛文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保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四)宜兴利光者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债务人:宜兴市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
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本次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
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
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92.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30.5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