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
国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玉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 20,005,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6%)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俞
国梅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3%),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6%)。
持有公司 3,019,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0%)的股东宁波玉米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75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俞国梅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3%),
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6%)。
宁波玉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
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许宁宁、俞国梅、张丽君、许尔宁、丰慈瑾、马丽
娜、丁春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
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
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许宁宁、俞国梅及其关联方宁波玉米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许宁宁、张丽君、许尔宁、丰慈瑾、马丽娜、丁春
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
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
期间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邬赛红、余丽琴、王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监事,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及宁波玉米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债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若在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
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
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
转债。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确保恒帅股份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恒帅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
宜作出如下承诺: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
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存
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
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
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
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
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3、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
此所得收益归恒帅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
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