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20:31: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
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
程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
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
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
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或者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
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
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在考虑对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
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
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
利影响,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利润的 10%;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
议。
  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的,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不同
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
开股东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调整或变更后的股
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
损害股东权益。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路维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