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168 人,代表股份 114,832,0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75%。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426,2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8,405,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73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8,405,8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选举魏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晓林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06,581,295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
数 155,058 票。
(2)选举魏永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永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06,575,299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
数 149,062 票。
(3)选举罗朝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罗朝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06,575,311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
数 149,074 票。
(4)选举唐卓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唐卓毅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06,577,827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
数 151,590 票。
魏晓林先生、魏永春先生、罗朝金先生、唐卓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当选之日起三年。
此议案为累积投票事项,当选董事得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1)选举步丹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步丹璐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06,579,983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
数 153,746 票。
(2)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勇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06,574,928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3)选举贺立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贺立龙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06,577,425 票,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
数 151,188 票。
步丹璐女士、赵勇先生、贺立龙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步丹
璐女士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赵勇先生、贺立龙先生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 2028 年
此议案为累积投票事项,当选董事得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表 决结 果 : 同 意 3,478,551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会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5,225,8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8.8326%。关联股东魏晓林、罗朝金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未达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议案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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