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
有限公司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了《[JXB2022 银团贷款 001]银团贷款合同》,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5 年,经借款人、贷款人平等
协商,就各方签署的《JXB2022 银团贷款人保 001 银团保证合同》订立补充合同,
担保金额由 100,000 万元变更为 53,543.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本次经各方
平等协商,签署《〈JXB2022 银团贷款人保 001 银团保证合同〉补充合同》,担
保金额变更为 34,500 万元。
华再生(江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工银浙银团 2022-3-08]银团贷款合同》,公司为其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5 年,经借款人、贷款人平等协商,就各
方签署的《2022 年营业(保)字 0071 号银团保证合同》订立补充合同,担保金额
由 180,000 万元变更为 114,555.0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本次经各方平等协商,
签署《〈2022 年营业(保)字 0071 号银团保证合同〉补充合同》,担保金额变更
为 68,500 万元。
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
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
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
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等值外币),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 618,000 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 67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 82,000 万元调整为
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
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对外
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6.6420%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27GGLG2K
成立时间 2021-11-25
注册地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66 号
注册资本 62631.5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
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9,710.70 221,092.92
负债总额 112,486.09 144,092.49
资产净额 97,224.61 77,000.42
营业收入 71,761.92 170,849.77
净利润 20,126.87 11,681.64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6.1725%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27GGR34Q
成立时间 2021-11-25
注册地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58 号
注册资本 83883.49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经营范围
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280,245.86 295,622.58
负债总额 192,329.81 214,662.60
资产净额 87,916.05 80,959.98
营业收入 140,926.35 114,701.55
净利润 6,871.18 8,029.44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嘉华尼龙(江苏)
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行的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项下本金34,5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
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二)嘉华再生(江苏)
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分行
行的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项下本金68,5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
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资
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江
苏)、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尼龙(江
苏)、嘉华再生(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
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31,6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 85.39%、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