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首次授予数量:960.46 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6 人
首次授予价格:6.61 元/股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
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 月
授予 96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5.00%。其中首次授予 1,010.74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91.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4.55%;预留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0.4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
示: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00%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80% 1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240% 16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
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100% 90% 0%
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
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6 日、16 日、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同时披露《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6 年 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6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
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36 人,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0.74 万股调整为 960.46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150.28 万股,授予总数不变。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
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4.32%。
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英伟 中国 董事长 154.23 13.89% 0.69%
韩勤亮 中国 董事 154.23 13.89% 0.69%
尹天长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43.58 12.93% 0.65%
副总经理、董事
侯旭志 中国 88.27 7.95% 0.40%
会秘书
谢鹏 中国 副总经理 88.27 7.95% 0.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31 人)
预留部分 150.28 13.53% 0.68%
合计 1,110.74 100.00% 5.00%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
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
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根据首次授予
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
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
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
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
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
下意见:
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3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0.74 万股调整
为 960.46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150.28 万股,
授予总数不变。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
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
日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并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96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人数、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