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阳
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
运作》
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阳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天阳宏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5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500.00 万元,期限 6 年。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301.58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
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52 号《天阳宏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 1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9 日已投入募集
(万元) (万元) 资金 (万元)
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
升级项目
合计 96,301.58 96,301.58 78,627.25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逐步投入资金,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加快公司发展速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最多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600 万元(按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1 年期 3%计算),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户;
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天阳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可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
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彦忠 任伟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