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盛路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盛路通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
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盛路通信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13,3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986,700,000 元,扣除其他发
行费用 1,65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050,000 元。2018
年 7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3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改变)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 是 39,000.00 2,262.68 2,262.68
项目
是 47,000.00 - -
地建设项目
是 6,000.00 - -
设项目
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 否 8,000.00 8,000.00 8,097.22
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否 - 22,000.00 19,078.40
期
合计 - 100,000.00 101,179.30 98,354.91
注:1、若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来源于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持续督
导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山水
一品支行
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755917632510602 46,170.00 -
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755917632510707 38,335.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403498000285149
- 1,343.50
南京仙林支行 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合计 - 98,505.00 5,218.99
注:若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
“南京恒电微波
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额 余额(含利息)
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0,000.00 27,175.62 5,218.99
注:1、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
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科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
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
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上
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及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拟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张威然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