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7 名,代表股份 194,313,041 股,占公司股
份 总 数 的 28.1440 % 。其中: 参 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代 理人 3 名,代 表股 份
名,代表股份 4,995,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3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55 名,代表股份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6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421%;
反对1,24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52%;弃权
份总数的1.6027%。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