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
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1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4 人,代表股
份 279,905,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459%;其中中小股东 503 人,代表股
份 30,684,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20%。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85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2%;
反对89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弃权15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3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
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