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聚和材料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308,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2,013.26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2 月 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使 募集资金实际使 节余募集资金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用金额(万元) 用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
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 29,352.05 22,873.02 6,479.03
月 31 日
材料基地项目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
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12,133.88 9,056.71 3,077.17
月 31 日
目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9,556.2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556.20 万元
注① :以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且支付进度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存在
待付款项。
注② :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准。
注③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原项目为“专用电子功能材
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
(二)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
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形成了资金节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
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前述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
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
成时尚未支付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
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
理销户手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
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及“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
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及“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