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6-00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方科技”)办理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
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
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办理电子商
业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449,983.96 元;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其中为全方科技、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英洛华康复提供担
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68,000 万元、30,000 万元、10,000 万元。
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992.67 25,542.67
负债总额 13,705.42 18,924.60
净资产 6,287.25 6,618.07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86.40 21,734.25
利润总额 -328.47 -1,046.70
净利润 -327.82 -1,000.54
(二)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业务。
孙公司。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225.40 84,521.63
负债总额 45,851.39 48,178.72
净资产 36,374.01 36,342.91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343.33 100,929.94
利润总额 804.23 2,127.06
净利润 662.59 2,241.88
(三)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571.58 72,896.73
负债总额 32,011.53 23,497.24
净资产 55,560.06 49,399.49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269.53 94,900.50
利润总额 6,160.56 4,516.98
净利润 6,160.56 4,516.98
(四)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239.75 26,857.10
负债总额 12,614.03 12,506.50
净资产 13,625.72 14,350.59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261.79 60,240.13
利润总额 3,440.95 7,795.82
净利润 3,147.28 7,040.2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187967001 号)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
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
合同。
含本日)。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191687001 号)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
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
合同。公司同意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400001913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
下的未结清业务余额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含本日)。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三)《保证合同》(编号:横店 2026 年人保字 018 号)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YBDB2026N00A)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三年止。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
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方科技、东
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上述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56,924.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1.1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