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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股東特別大會
之投票表決結果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於
區朝陽南大街 2266 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
大會」或「會議」)的投票表決結果。提呈的決議案已獲出席會議的本公司股
東(「股東」)正式通過。
有關會議所審議決議案的詳情,股東可參閱本公司發出的日期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通函
(「通函」)。除本公告文義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詞彙在本公告具有相
同涵義。
(i) 會議召開情況
會議於 2026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在中國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朝陽南大街
職工董事盧彩娟女士出席會議,執行董事魏建軍先生、趙國慶先生,非執行
董事何平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樂英女士、范輝先生及鄒兆麟先生因其他公
務未出席會議。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並無否決或修改決議案,亦
無提呈新決議案進行表決。
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網絡投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
「A 股股東」)參與。
交易系統進行,由本公司 A 股持有人(
(ii) 會議出席情況
董事會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已送達全體股東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建
議決議案,而股東已以投票表決方式批准有關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股權登記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8,557,872,240 股
股份(包括 6,239,096,240 股 A 股及 2,318,776,000 股 H 股),其中
案進行表決贊成或反對。
持有 6,007,585,803 股(包括 5,311,649,519 股 A 股和 695,936,284 股 H 股)
具投票權股份(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 70.20%)的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已
出席該股東特別大會,符合中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組織章程(「公司章程」)
所規定會議法定人數。
以下決議案與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一致。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東
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以下決議案。以下各項決議案
的投票比例乃按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所持
A 股股份及 H 股股份總數計算。
普通決議案
(1) 議案名稱:審議及批准通函(於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聯合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 www.hkexnews.hk )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gwm.com.cn )發佈)所載關於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之與光束
汽車日常關聯交易;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同意 反對 棄權
股東類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A股 5,309,616,318 99.9617 1,514,426 0.0285 518,775 0.0098
H股 695,936,2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計 6,005,552,602 99.9662 1,514,426 0.0252 518,775 0.0086
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關聯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
提呈的相關決議案放棄表決。於股東特別大會股權登記日期,赵国庆先生
(光束汽车董事)持有本公司 1,275,000 股 A 股股份,刘宝先生(光束汽车
董事)持有本公司 257,050 股 A 股股份,赵胜广先生(光束汽车董事)持有
本公司 240,000 股 A 股股份,高勇先生(光束汽车监事)持有本公司 50,800
股 A 股股份,李书利先生(光束汽车总经理)持有本公司 9,100 股 A 股股
份,需要並已就本議案於股東特别大會上回避表決。有權出席本次股東特別
大會並就本議案表決贊成或反對的人士所持的股份總數為 8,555,621,647 股。
除上述披露內容外,就董事會所深知、盡悉及確信:(a) 概無任何股份根據
上市規則第 13.40 條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而須放棄就任何決議案投贊成票;
(b) 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所提呈決議案放棄表
決權;及 (c)概無其他股東在通函中表明擬就任何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
票。
本公司的審計師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監票人並比較
了投票匯總與本公司收集及提供的投票表格。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夥)所實施的相關工作未構成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國註
冊會計師審閱準則或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執行的鑒證業務,亦
不就投票的法律解釋或投票權等有關事宜提供任何鑒證或建議。
會議經本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見證。根
據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程
式符合《公司法》《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
格、表決程式符合《公司法》《股東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規定;本次股東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公告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
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網站(www.gwm.com.cn)覽閱。
承董事會命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李紅栓
中國河北省保定市,2026年1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魏建軍先生、趙國慶先生及李紅栓女士。
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
非執行董事:何平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樂英女士、范輝先生及鄒兆麟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