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18: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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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
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林泰新材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
票数量为 672.75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
民币 19.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339,0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20,854,053.5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484,996.41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通园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
专用管理。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
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
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
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
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审议程序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林泰新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管
理、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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