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关于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东海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1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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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东海冠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性文件,在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
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的影响,需视后续协议内容的实际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或“唯特偶”)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东海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冠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鉴于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山东省济南市具备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区域发展政
策支持,海冠集团充分发挥其客户资源、项目集成能力优势,联合唯特偶在全氟
己酮微胶囊等新型灭火产品、弹性装甲涂料、阻燃材料、电子装联材料及可靠性
材料的研发、规模化生产、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各方按照“优势互补、资
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全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深化合作内容、开拓合作领域、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最终实现三方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依法依
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人民政府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于炳基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济南市历城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2022 年至 2025 年
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未发生该类交易。
  (二)山东海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海冠集团是一家集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电力运维为一体的数字电网全
产业链服务企业,推出电力系统控制、变电站自动化及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并
创新性提出“EPC+OSF”商业模式,整合电力设计、设备生产、工程实施加智
能运维、软件管理、资金赋能全流程,致力于打造一站式电力服务平台。截至目
前,累计完成近 60 万 KVA 变电站及 1300KM 线路电气化工程,产品远销全球
业等 76 项荣誉。
  企业名称:山东海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92638132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8000 号龙奥金座 3 号楼 1503
  法定代表人:董在亮
  注册资本:88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灯具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内不得含有原煤、散煤、煤矸
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海冠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冠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2022 年至 2025 年
公司与海冠集团未发生该类交易。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山东海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
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甲乙丙
三方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全面长期
稳定战略合作关系,深化合作内容、开拓合作领域、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水
平、实现互利共赢,实现双方高质量发展。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甲乙丙各
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遵循公平、共赢、可行等原则,充分考虑各方履约能力,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合作目标、合作机制。不得违反公平竞
争原则,不得有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合法权益或者损害他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甲方
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以下合作。
  (二)合作内容
  甲方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秉持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计划支持乙方、
丙方及其下属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区域内的发展与经营,提供
优质营商环境和服务,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甲方计划在审批手续、政策支持、
场地租赁、市场资源等方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支持。
  (1)北方市场业务协同拓展
  乙丙双方深耕山东及北方市场,推动乙方全系列产品(包括锡膏、锡条、锡
线、助焊剂、清洗剂、预成型焊片、三防漆、胶粘剂、消防灭火新材料、弹性装
甲涂料等)的销售渗透与渠道网络建设,共同开拓重点战略客户资源。双方联合
开发的新产品、新设备,在目标行业内开展业务拓展;同时为合作载体提供全方
位业务政策支持,助力快速实现市场突破与盈利增长。
  (2)供应链品牌协同
  乙丙双方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协同机制,丙方在相关工程项目中优先推广乙方
产品,乙方结合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共同探索联合品牌建设路径,保障合
作项目高效推进。
  (3)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乙方与丙方指定其成员企业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推进战略合作,在甲方辖区
内进行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充分整合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渠道、产业资源及
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依托乙丙双方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网络,重点开拓销售市
场为核心,强化渠道渗透与客户拓展,深耕山东及北方市场,力争实现良好的经
济与社会效益。
  (三)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依法合规采取措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
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甲方依法合规为乙方与丙方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提供工
商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升规纳统等相关服务。
  (3)甲方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人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依法合规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在人才、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创新研发、员工落户、子女入
学等方面的相关扶持。
  (4)甲方支持合资公司积极融入本地产业链、供应链,采用产业链整体供
地、产业集聚区载体弹性供应、孵化器载体建设等方式,推动合资公司加速项目
落地。
  (5)甲方支持合资公司与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各类创新平台。
  (6)甲方在项目落地时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实际贡献、创造就业等
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1)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承诺配合甲方做好合资公司工商营业登记、银行账
户开设、税务登记、升规纳统等工作。
  (2)乙方按协议约定推进落实项目,投资项目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投
资项目建设和生产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按甲
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地
性质和土地用途。
  (3)乙方应积极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协助甲方做好招商引资、利用外资
等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融入甲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促进历城区现
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
规定,依法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乙方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类政策,依
法合规使用各类扶持(包括但不限于区内各类补贴及其享受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的区级配套部分等),定期及时向甲方通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1)丙方及其关联企业承诺配合甲方做好合资公司工商营业登记、银行账
户开设、税务登记、升规纳统等工作。
  (2)丙方按协议约定推进落实项目,投资项目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投
资项目建设和生产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按甲
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地
性质和土地用途。
  (3)丙方应积极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协助甲方做好招商引资、利用外资
等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融入甲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促进历城区现
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4)丙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
规定,依法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丙方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类政策,依
法合规使用各类扶持(包括但不限于区内各类补贴及其享受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的区级配套部分等),定期及时向甲方通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四)其他
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协议生效之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与区域发展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海冠集团及唯特
偶双方各自在技术研发、市场渠道、产业资源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
利共赢,推动高质量发展。
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三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合作的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进展情况
                                          优威高乐已完成工商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更登记,不存在不达预期
                        年 10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
                        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 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于巨
      月 21 日      协议书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        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
                        公告》(公告编号:         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编号:2024-0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
      月 26 日      协议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
      月 12 日      协议
                        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1)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于 2025 年 12 月
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4)。
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发生变动的情况。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
况。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
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冠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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