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泰慕士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英瑞”)增资事项进行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英瑞针织服装
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为进一步提高全资子公司六安英
瑞整体竞争实力,合理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增资
入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次计划直接投入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具体构成
如下:前期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往来款增资 31,938.13 万元,前期使用自有资金
形成的往来款增资 21.18 万元,本次直接使用自有资金增资 75.71 万元,直接使
用募集资金增资 1,564.9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江苏泰慕
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5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66,7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0,800,551.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11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
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
合 计 60,517.10 38,304.38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636.43 39,635.55
负债总额 29,715.54 33,490.40
净资产 5,920.89 6,145.15
资产负债率 83.39% 81.5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222.27 27,813.32
利润总额 108.05 78.92
净利润 -19.17 75.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实际经营需要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
即优化了六安英瑞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和规划。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本次用于增资的往来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往来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
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对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 100%股权,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六安英瑞
用于指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与六安英瑞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采用前期通过往
来款对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投入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次计划直接投入的自
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进行增资,是基于经营需
要,优化了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和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对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 100%股
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
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
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客观事实,优化了六安英瑞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良性运营和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泰慕士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增资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前述事项,泰慕士已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泰慕士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增资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姜 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