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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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彭国峻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翟平平、彭国峻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龙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现场检查报告之“二、对现场检
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银行回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及有
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备,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
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的情形,未发现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了公司主要办公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
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大额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
文件、合同资料,并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
使用进度。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予以执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现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未发现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发现其
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相关材料,获取公司最新的征
信报告等,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
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现场建设及
运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就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提请公司加强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
的原则、遵守监管规定,并关注行业周期和市场变化趋势,控制经营风险,切实
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龙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保证了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龙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发现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且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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