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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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由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由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立,在南通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一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一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七)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七)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 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
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和薪酬分配事项; 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的工作; 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会审议。
第一二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二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六)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董事长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不超过
董事长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融资事项,
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不超过 但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
但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授权董事长决定
同类型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标准的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授权董事长决 关联交易;
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标准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
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 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 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
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 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长任
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 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
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长任 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
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 会汇报。
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
会汇报。
第一四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 第一四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成员由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
集人。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一四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 第一四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 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选举产生。
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四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
第一四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 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过半数。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露。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一四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 第一四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成,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生,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成就;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成就;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由,并进行披露。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一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第二一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在南通市数据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修订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