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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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已下达,但尚未
       生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同项下欠付货款本金 37,42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 918,661 元(暂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律师费 180,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费 40,000 元。合计
       称“中顺攀枝花”)支付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原告”)货款 37,320,068 元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 1.5 倍,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负担保
       全费 5,000 元,负担律师费 180,000 元,负担财产保全保函费 19,280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合同诉讼案件处于一审
       判决未生效阶段,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5 年度内依据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根
       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
       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若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将按法定程
       序申请执行。
       公司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对本次重要合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顺攀枝花签署了《购销合同》,公司如约供货,但中顺攀枝花却未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双方签署《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中
采购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抵押以保证未付货款 37,420,000 元的按期支付,且刘文
军、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和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
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顺”)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对中顺攀枝
花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中
顺攀枝花、刘文军、浙江中顺及深圳中顺为被告。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案件背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5)
川 0411 民初 4274 号】,涉及公司相关的判决内容如下:
支付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7,320,068 元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 1.5 倍,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支付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180,000 元、财
产保全保函费 19,280 元,合计 204,280 元;
HOSON-LA24010801)中被告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所采购的 240
台 LED 固晶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
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债权仍未获清偿
部分,由被告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编号为 L24070203 的 LED 固晶机享有所有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5 年度内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会计
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
届时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
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若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申请执
行;
进行分析研判,将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东的合法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411 民初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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