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6 日
年 02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增选许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
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函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联系方式、相关费用
联系人:柳伟亮
电 话:010-56640901
传 真:010-56640901(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ir@zhidemai.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 11 号楼 39 层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 3: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
件的股东权利。
委托人证券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
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