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80,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
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202657-001】)》,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在北京银行
深圳分行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
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
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 号批复生产);集成
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
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为创芯 100%股权
(八)与公司关系: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1,178,187.15 194,520,810.2
负债总额 108,621,956.17 149,436,390.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2,556,230.98 45,084,419.55
项目名称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4,218,932.86 875,842,087.79
利润总额 9,326,986.35 474,567.34
净利润 8,584,871.83 352,044.44
(十)大为创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
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
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
范围中。
期间,即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二)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
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9,000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 3,73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
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