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已提前 15 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3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陆国杰,王玮,金金元,
王晨健,杨益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022,6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股数 10,9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审议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022,6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股数 10,9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枫、李育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