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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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
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
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就本制度项下被追究责任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
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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