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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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6-005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6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个人薪酬与履职能力、公
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并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本方案的人员范围
  (一)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大
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公司办公室、
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审批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薪酬确定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 薪酬构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
  岗位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确定;津贴主要指独董津贴;补贴主要指职称补贴、
工龄补贴、交通补贴等。基本薪酬相对固定。
  (二)绩效薪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超额业绩奖金
  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月度分解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年度
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超额业绩奖金在达成年度业绩指标基础
上,对超过业绩指标上限部分提取10%按考核结果分配。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
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七条 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放。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管理职务且不承担经营管理工作的,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在公司承担相应经营管理工作的,可按约定领取固定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7.2万元人民币(含税),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及履职情况和公司业绩达成情况,按公司薪酬制度和本
方案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考核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二)每年4月30日(含)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高管年度述职报告和考核标准
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调整机制
  (一)定期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薪酬方案进行一次评估,
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调整,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
会审议批准。
  (二) 临时调整:当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行业政策重
大调整等特殊情况时,可启动薪酬方案临时调整程序。
  (三)专项调整: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但应按涉及人员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代扣代缴事项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年度绩效奖金和超额业绩奖
金(若有)应于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考核评
价后支付;其余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薪酬支付的约束条件
  (一)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基本目标值,且低于目标值下限500万元
以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奖金按60%计发,且无年度绩效奖金。
  (二)若公司由盈转亏,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无月度绩效奖金,且无年度绩效
奖金。
  (三)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出现违规违纪、重大决策失误、损
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有权扣减其绩效薪酬,追回已发放的中长期激励收益。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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