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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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
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晶海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262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786.80 万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704.0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82.80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
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东
方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
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
份数量限额(234.00 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
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6.5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60.00 万股
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34.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794.00 万股,发
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6,474.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8.02 万元,连同初始发
行规模 1,56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786.8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654.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014.36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26,640.4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
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
字(2024)第 00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证券分别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
      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             33,993.06      33,993.06      26,640.46
  注:上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款项,根据支付
进度安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产品,符合保本型产品要求,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
相关协议确定。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0.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
以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
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东方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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