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
格 16.5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序
项目名称 额 金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
号
(万元) (万元) 金金额(万元)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
智能制造项目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
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
华北基地一期项目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
合计 253,568.14 218,459.83 128,566.5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广东鸿
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简称“金利二期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利二期项目”厂房、检测中心、仓库的基建项
目均已完成,主要设备已完成安装验收。目前,项目整体正处于规划、消防、环
保等多部门综合性竣工验收阶段。为进一步确保“金利二期项目”投产后完全符
合各项法规标准,保障长期稳定运行,整体验收手续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待全部
验收程序履行完毕后,项目即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公司为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充分考虑、审慎研究,拟延长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
后续,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持财务
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
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金利二期项目”
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金利二期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杰 袁 坚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