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并由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
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光大银行申请额度为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光大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书》主要内容
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
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保
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
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
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
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2.99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2.3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0%。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