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0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审被告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
司”)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直未解除“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以下简称“星
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
云 0403 民初 416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云 04 民辖 10 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
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
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
案并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云 0402 民初 248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
被告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 100,625,501.32 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云 04 民终 26 号】的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3)。
云 04 民终 26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024)云 0402 民
初 2481 号】,并驳回相关诉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9)。
请求,诉请解除三方共管协议、玉溪子公司共管账户上 6,352.50 万元资金享有资
金及其利息的支配权及向玉溪子公司承担违约金 1,400 万元等。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
款 6,352.50 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由江川区水利局
向玉溪子公司支付以上述进度款 6,352.5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 LPR 即年
利率 3%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共 429,426 元,由玉溪子公司负担 70,001 元,由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相关通知及文件,原审被告江川区水
利局就一审判决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后,原审被告江川区水利局不服判
决已提起上诉。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