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股
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13 日对江
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能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苏能股份,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查工作计划,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本持续督
导期间建立或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
事会及股东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
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查阅了苏能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收集和查
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会议决议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股东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
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会议文
件、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
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等资
料,核查了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良好,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的销
户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4 年 11 月末注销,本持续督导期不存在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末,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共计 147.45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并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公司本持续督导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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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
情况。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在关联交易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
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的 2025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227 万元到 25,941 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减少 81%到
绩下滑主要系:1、受煤炭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
比下降;2、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所得税税率变化,
税负成本上升;3、公司终止确认部分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因素影响,增
加合并报表所得税费用 32,181 万元,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总体正常。针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业绩下滑
情况,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保荐人已提示上市公司密切关注
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情况,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 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现场检查报告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工作
的开展,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材料并能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为本
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苏能股份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
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德健 吴 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