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国投丰乐 公告编号:2026-002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184,204,49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5.91 元/股
(1)股票上市数量:184,204,49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
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或“国投丰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投种业”)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61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总体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68 号)
(注册生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84,204,494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百分之七十,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形。
本次发行价格为5.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88,648,559.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10,295,791.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52,767.61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24日向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
发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国投种业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
全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确认截至2025年12月2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国
投种业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088,648,559.54元。
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
(2025)验字21100004号),确认截至2025年12月26日,国投丰乐本次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1,088,648,559.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84,204,494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国投证券关于本
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国投丰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
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投
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
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
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除国投丰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国
投种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国投种业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除国投丰乐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国投种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国投丰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
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和国务院国资委
出具的批复,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国投种业,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
规定。发行对象国投种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深海科技城招商科创广场一期T2栋5
注册地
层527-3
法定代表人 杜黎龙
出资比例 20%
许可经营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种子经营;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
(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主要农
经营范围 作物种子生产;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栽培服务;农
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
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
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谷
物种植;豆类种植;土地整治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托
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国投种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
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
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
会在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针
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发行前后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合计 202,747,715 33.0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1月12日(新增股份登记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合计 388,626,993 48.68 184,204,494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84,204,494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截至2025年9月30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014,980 100 614,014,980 76.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84,204,494 23.08
股份总数 614,014,980 100 798,219,474 1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持股数量为 307,007,490 股(含本数),占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4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能够降低公司
财务负担,加强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发展,有助于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符
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
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
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
易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刘海彬、韩勇
项目协办人:任年雷
其他经办人员:杨卓然、李浩冉、沈煜辉、易欣、宁昭洋、徐天全、张宇
坤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传真:010-5611820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保荐代表人:谢培仪、田竹
项目协办人:金鑫
其他经办人员:马辉、田宇鹏、杨思琪、于鹏程、罗林泽、李泽言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9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负责人: 沈国权
经办律师: 汪心慧、陆欢欢、韩亚萍
联系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负责人: 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 索还锁、吴冬冬
联系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四)验资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负责人: 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 索还锁、吴冬冬
联系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