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 关于重组生产作业组织效率能力,实现细节资源共享协同增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2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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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生产作业组织效率能力,实现细节资源共享
          协同增效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康辰)是山东沃华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港市康铭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实业)是沃华康辰的全资子公司,是东港
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的建设者和所有者。沃华康辰长期承租康
铭实业所有的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作为其主要生产厂区,同
时该厂区也是公司间接控制的生产中心之一。该厂区不仅能够满足沃
华康辰的生产所需,尚有富余产能。
  公司目前拥有的多个生产中心,其中除位于潍坊的生产中心由公
司直接控制外,其余生产中心均由子公司直接控制、公司间接控制。
公司认为,逐步实现公司对生产中心的直接控制,能够充分发挥上市
公司母公司在战略执行、过程控制、人员配备、细节完善等方面的优
势,有利于极大地提升生产中心的作业组织效率,有利于统筹规划并
更好地资源共享、协同增效。因此,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公司决
定采用收购股权的方式,收购沃华康辰所持康铭实业的100%股权,
实现以直接控制康铭实业的方式直接控制东港市中药产业园生产基
地,并以此为基础不断重组生产作业组织效率能力,实现细节资源共
享协同增效。在实施此项交易的同时,一并解决沃华康辰对公司欠款、
康铭实业对沃华康辰欠款等相关债务问题。
  为此,公司、沃华康辰、康铭实业三方达成了综合性的交易方案。
  一、交易概述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沃华康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
借款,具体详见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1 年,因沃华康辰收购东港
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已经沉淀了大量资金,短期内没有足够的
自有资金进行后续投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
向沃华康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具体详见 2021 年 1 月
借款延期,资金使用期限延长 60 个月,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
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体如下:
                   本金         原借款期                       本金          2022 年展期后
  借款发生日                                   展期日                                      协议还款日
                  (万元)         限                        (万元)           借款期限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9月                                                                              年9月
     合计           24,700.00    -            -           24,7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沃华康辰所欠公司的借款本息共计
     业 100%股权,具体详见 2020 年 8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
     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公司
     为支持康铭实业建设东港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沃华康辰将公
     司向其提供的借款大部分无偿转借给康铭实业。同时,沃华康辰承租
     该生产基地,作为主要生产厂区,并按市场行情向康铭实业计付租金
     (2025 年度租金标准为 924 万元/年),康铭实业则以该应收租金冲
     抵其应还沃华康辰的借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康铭实业尚欠沃华康辰借款共计
要在 2026 年上半年偿还 4000 万元本金,在 2026 年下半年偿还 5700
万元本金,其余大部分借款也将于 2027 年内到期。鉴于沃华康辰近
年来受医药行业改革、严峻市场竞争等因素冲击,业绩表现不及预期,
仍需大量资金投入,预计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如果集中、大量偿还
到期借款,可能会导致资金短缺,对其正常经营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
响。
司的“四大独家医保支柱产品”之一的骨疏康胶囊/颗粒寄予厚望,
公司会继续不遗余力地支持沃华康辰后续发展。公司通过收购康铭实
业股权实现直接控制东港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并通过债权转
让、债务抵销解决债务后,不仅能够减轻沃华康辰的债务负担,还能
提高生产组织效率,增强沃华康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经协商,公司、沃华康辰、康铭实业三方拟达成如下具体实施方
案:
   (1)沃华康辰拟将其持有的康铭实业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根
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康铭实业的全部股东
权益价值评估为 2,722 元。因此,经各方协商,该项股权的转让对价
确定为 1 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康铭实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直接控制东港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
   (2)沃华康辰将其对康铭实业享有的 191,166,870.48 元债权以
同等金额转让给公司。债权转让完成后,康铭实业与沃华康辰之间基
于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公司将成为康铭实业的新债权人,
债权金额为 191,166,870.48 元,不再计收利息。预计康铭实业将以
务。
   (3)基于上述第(1)、(2)安排,公司应付沃华康辰的股权
转 让 价 款 1 元 、 债 权 转 让 价 款 191,166,870.48 元 , 合 计
借款本息进行等额抵销。前述债务抵销后,沃华康辰对公司的债务余
额 72,599,889.48 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沃华康辰将于 5 年内
分期偿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利率执行。
   (4)康铭实业与沃华康辰之间的厂区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不受影
响。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抵销的部分借款系公司当初单独向沃华康辰
提供,而沃华康辰的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未同比例提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重组生
产作业组织效率能力,实现细节资源共享协同增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丙贤、赵彩霞、赵丙辉、王炯回避表决,其他
此前,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尚须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北京中
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彩霞女士等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项目,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酒炙、盐炙、
姜炙、醋炙、蜜制、油炙、蒸制、煮制、煨制、烫制、制炭、制霜、
直接口服的 中药饮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4.00    51.00%
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                          823.20    34.30%
欣华基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2.80    14.70%
合计                                 2,400.00   100.00%
    注:欣华基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2 日变更名称而来。沃华康辰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完成了股东名称变更
登记。
   沃华康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0,526.85 万元,
净资产为-13,892.6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600.30 万元,
净利润为 -5,069.33 万元。
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沃华康辰持有的康铭实业 100%%的股权,具体
情况如下:
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是 2020 年 8 月分别从丹东柏港实业有限公
司、东港市笙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受让康铭实业 35%、65%的股份,
对价分别为 175 万元、325 万元。
     (1)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设立
     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在辽宁省丹东市东
港市前阳镇前阳村一组注册成立。初始设立时,康铭实业注册资本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总计                 500.00   100.00%
     (2)2020 年 10 月 13 日,第一次投资人、法人及地址变更
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康铭实业股权转让给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
限公司。
     同日,康铭实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孙明生变更为赵彩霞;地址变
更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前阳镇振阳大街 177 号。
     本次变更后,康铭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总计                                 500.00             100.00%
     (3)2020年12月15日,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康铭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总计                                 500.00             100.00%
     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康铭实业系为建设东港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而成立,基地建设
完成后,康铭实业除向沃华康辰出租厂区收取租金外,不开展其他经
营。
                                                                   单位:万元
  项目(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38.70                        14,317.87
负债总额                               19,852.58                        19,359.37
应收款项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所有者权益                          -4,813.87                          -5,041.50
营业收入                              847.71                             635.78
营业利润                             -302.14                            -227.62
净利润                              -302.14                            -227.62
   康铭实业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经营正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或
者仲裁事项,其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
情形。
   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不
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康铭实业的章程不存在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
   四、与股权相关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价格以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
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康铭实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
考依据。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25]第
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0,414,956.77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康铭实
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22 元,评估增值率为 100.01%。
   具体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增值率 29.8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970.6 万元,评估
价值 2,199.3 万元,增值 1,228.7 万元,增值率 126.59%;流动资产账
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 580.92 万元;流动负债账目价值与评估价值
均为 19,359.37 万元。
   (2)议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康铭实业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1 元。
   最终议价结果与康铭实业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差异较大,增值率超
过了 100%。主要原因是,康铭实业的客观情况导致只能使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需要对不同类型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修正,才能得评估较为合理而准确的市场价值,从而导致评估结
论与账面价值相比出现了增值,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
物和机器设备)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方面。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
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评估方法的应用前提条件及可行的评估方法的
优劣势、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依法选择评估方
法进行评估,并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
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收益
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可靠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
市场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或者可比参照
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相对活跃的交易;交易及交易标的必要信息
是可以获得的。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
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资产基础法时应当考
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
于继续使用状态;能够确认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具有可利用
的财务及资产管理数据;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
别和辨认的“资产”;能够合理量化相关资产及负债重置成本以及需
要考虑的相关贬值。
  评估人员在对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收集到的
资料等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单位近几年财务报表情况,康
铭实业利润持续亏损,公司未来收益无法用货币计量,收益风险不能
够可靠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条件;到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
开资料中难以找到同类资产交易案例,也不存在经营产品以及经营规
模等方面与之相近的上市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考虑
到被评估单位管理较为规范,具有可利用的财务及资产管理数据;不
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辨认的“资产”,能够
合理量化相关资产及负债重置成本以及需要考虑的相关贬值,具备选
取资产基础法评估条件,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综上,在相关信息支持下,针对评估对象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2)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不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次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思路是在判断评估对象假定处于继续
使用状态,且具有预期获利能力前提下,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
值,最终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资产基础法基础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类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各类负债评估价值
之和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时,假设被评估企业仍维持
原有的生产经营方式,委估资产在今后仍维持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且
要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在可以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许可的范围内,
针对各类资产及相关负债的不同特点以及需要考虑的实际因素,分别
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
债评估方法如下:
 ①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
 A.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账
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B.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具体内容,在核查业务内容和账面记录
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②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A.固定资产
 a.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基本为在用生产和生活设施,考虑
上述资产无具体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其无法单独产生收益,不适用收
益法估值;因评估范围中的房屋建筑物不存在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
需要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其市场价值,基于我们于本项目中以资产继续
使用为前提,采用成本法估值。我们对上述房屋建(构)筑物进行的
估值,不包括其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即采用房地分估方式,土地使
用权单独估值)。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
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
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重置成本是指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置或
者重新建造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
全部成本。
 本项目中,考虑未发现评估范围中的房屋建筑物存在经济性贬值
和功能性贬值迹象,因此在采用更新重置成本基础上,按如下公式计
算其评估值: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重置成本由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等组成。
 计算公式: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及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建安综合造价:主要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
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参考委估资产所在地建设工
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资产本身特点进行计算。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
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计息期按1年计
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基准日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建设工期×50%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计取。
 成新率:针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结合
勘察法确定成新率(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依据待估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经
济寿命年限计算确定。其中已使用年限根据其建成时间、评估基准日
计算确定;经济寿命年限根据其结构形式、使用环境按有关规定确定。
计算公式为: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察法成新率:主要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
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根据现场勘查记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值
加权测算成新率。计算公式:勘察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成新率×G+
装修部分成新率×S+设备部分成新率×B
 式中:G、S、B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部分权重系数。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的权重分别取40%
和60%,确定综合成新率,即: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
察法成新率×60%
 综上: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b.机器设备
 因评估范围中的机器设备无具体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活
跃的公开交易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其市场价值。考虑评估范
围中的机器设备为配电设备及厂区管道,无法单独产生收益且不存在
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我们主要以资产继续使用为前提采用成本法估
值。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
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本项目中,考虑未发现评估范围
中的设备类资产存在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迹象,因此在采用更新
重置成本基础上,按如下公式计算其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对于企业自建的机器设备,我们采用价格指数调整的
方式确定其重置成本。
 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并在现场
勘察和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一宗工业用地,被评估单位对于
评估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无销售合同或协议,但存在土地交易市场,
因此本项目中基于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及其他平台信息,以及评估人员
现场调查了解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市场交易价
格比较的方式(市场法)和成本逼近法估算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评
估结果取两种方法均值。我们采用市场法和成本逼近法对土地使用权
给出的估值,不包括其地上已建房屋建筑物价值(即采用房地分估方
式,地上已建房屋建筑物单独估值)。
 a.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
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本项目中,采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P=P1×A×B×C×D×E
 式中:P—待估宗地评估值
 P1—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b.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
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
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计算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
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区位因素修正)×年期修正系数
 ③负债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在对账面记录内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以基准
日后企业仍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沃华康辰的部分有息
债权将转化为对全资子公司康铭实业的无息债权,同时还款周期变长,
但康铭实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名下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为优质
资产,能够带来持续稳定可靠的租金收入,且康铭实业除出租厂区外,
不开展其他业务,也没有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不存在经营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本次交易完成后,更有利于公司从母公司的层面对整
个上市公司体系的生产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将极大提升生产作业的
效率,有利于更好地资源共享、协同增效,其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
产品竞争力方面的潜在收益,将比单纯的租金收益更能体现本次交易
的目的。
  (2)公司目前现金储备充裕,现金流状况良好,预计本次交易
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会导致未来关联人
对上市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等情况。
  (5)本次公司所收购的康铭实业100%股权的成交价格相比其评
估账面值溢价超过100%,公司未要求沃华康辰提供营利担保、补偿承
诺或回购承诺,主要原因在于康铭实业原为建设东港中药产业园现代
化生产基地而成立,基地建成后除出租厂区外,不从事其他业务,且
承租方仅为沃华康辰(一方面,康铭实业已与沃华康辰达成长期租赁
合意并签署了阶段性租赁合同,另一方面,该厂区与沃华康辰高度适
配,沃华康辰更换租赁的成本极高,而康铭实业也难以寻找除沃华康
辰之外的其他承租方,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固)。在公司同时控制
沃华康辰、康铭实业的情况下,前述租赁关系将长期存续,康铭实业
将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除因市场因素调整租金标准外,康铭实业的
收入规模、盈利水平将是长期持续稳定的,公司认为无需沃华康辰提
供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回购承诺。基于上述原因,该交易方式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
   丙方:东港市康铭实业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部分
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该股权。
息直接抵销。
变更登记。
情形无瑕疵。
  (二)债权转让部分
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该债权。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丙方与甲方之间形成金额为 191,166,870.48
元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丙方同意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本息直接抵销。
   (三) 债务抵销
有的同等金额的借款本息债务相抵销。抵销后,甲方不再向乙方负有
债务,乙方向甲方负有的债务为 72,599,889.48 元。
人的浮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
  (四) 其他
人签字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批准后方
可生效。
履约瑕疵或被解除、确认无效,不当然导致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受到
影响。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华康辰将在 5 年内向公司分期清偿借款本金 72,599,889.48 元及其利
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利率执行。具体方案为
万元、1500 万元、3000 万元以及计算至当年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
公司,其唯一收入即租金长期稳定,不存在业绩突然爆发、偿债能力
大幅增强的可能性,因此只能在其可承受范围内确定还款计划,在其
租金收入范围内按年向公司清偿债务。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司将不
对康铭实业的债务收取利息,按目前租金收入 924 万元/年的标准,
预计康铭实业偿还 191,166,870.48 元债务的期限约为 20 年。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取得公司能够更紧密控制的替代资产以确
保上市公司利益安全,同时缓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以便其更多
投入生产经营,由各方协商达成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充裕,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更紧密控制康铭实业名下的厂区,将短期
债权延展为长期债权,不会造成资金压力,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受到
影响。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从母公司的层面对整个上市公司体系的
生产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将极大提升生产作业的效率,有利于更好
地资源共享、协同增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
后,公司将持有康铭实业 100%股权,康铭实业与沃华康辰之间关于
厂区设备的租赁关系将持续,公司将在对沃华康辰的股权控制关系外,
通过厂区租赁关系更深入控制沃华康辰的生产环节,控制关系更加稳
固和紧密,公司已经制定的战略方针、管理规定将延续不变。在公司
紧密控制的前提下,沃华康辰的生产经营有望逐年向好。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联的两次借款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关联方沃华康辰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
司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
本次交易是为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组织效率能力,更好地在细节
上资源共享、协同增效而提出的正常商业决策,交易完成后,公司的
生产组织将更加科学、严密,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
的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掌控生产基地的方式,对沃华康辰的控制
关系将更加巩固和紧密,而沃华康辰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交易
同时抵销了沃华康辰的大笔借款,有利于缓解其还款压力,将更多资
金投入到运营中去,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和沃华康辰的利益。公司已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交易价
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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