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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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
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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