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2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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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英诺特于 2022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36,060,81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471,765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8.9880%,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89,05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1.0120%。
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0)。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共计 5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67,647,5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834%,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相关股东履行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合
计 42 个月),即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股份 397,380 股,公司股本由 136,060,816 股变更为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股份 526,120 股,
公司股本由 136,458,196 股变更为 136,984,31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
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英斯盛拓企业
管理中心(个人独资)、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天航飞拓
企业管理中心(个人独资)、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持有英
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单位
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本人/本单位拟长期持有英诺特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
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三十六个月限
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英诺特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
限如下: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
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英诺特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减持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英诺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英诺特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
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
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英诺特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首次发行上市英诺特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英诺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英诺特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首次发行上市英诺特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英诺特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英诺特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
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
所持英诺特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
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广州英斯盛拓企业管
       理中心(个人独资)
         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天航飞拓企业管
         理中心(个人独资)
         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7,647,516        49.3834%         67,647,516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原因系四舍五入的尾数差异所致。
注 2:广州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个人独资)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叶逢光的个人独资企业,广
州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个人独资)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秀杰的个人独资企业,广州英斯
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实际控制人为张秀杰。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67,647,516                     -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7,647,516            -67,647,516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9,336,800             67,647,516          136,984,316
股份合计                    136,984,316                0               136,984,31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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