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占截至2026年1月1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660,240,804股的2.01%)的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
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10日
至2026年5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2,408股(占
截至2026年1月1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
股本660,240,804股的1%)。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深圳”)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因同受中国华润控制,康佳集团与资产深圳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583,973股(占截至2026年1月16日剔除公
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60,240,804股的12.05%)。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60,240,804股的2.44%)的特定股东红塔
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2,408股(占截至2026年1月1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
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660,240,804股的1%)。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康佳集团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特
定股东红塔创新出具的《关于减持武汉天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最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披露的回购专用
股东姓名 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康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
红塔创新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注: 截至2026年1 月16 日 ,公司 在中国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 圳分公 司登记 在册的 总股本 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集团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2,408股(占截至2026年1
月16日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
若此次减持计划披露之后及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回购
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
变化,康佳集团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佳集团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
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1)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企业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
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企业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企业财务状
况等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2年后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的程序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
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康佳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红塔创新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的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2,408股(占截至2026年1月16日剔除公司最新
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
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创新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
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其承诺具体如下:
“(1)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企业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
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企业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企业财务状
况等因素后审慎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2年后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的程序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
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函》。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